|
(2008年1月22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同意这个报告。决定将戴秀英等1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宁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白秀荣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杨伏荣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吴金义等10名代表“关于加大监督《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议案”等4件议案,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代表提出的其它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