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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在农村生活,因居住地十分偏僻,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如今,她因婚姻生活不美满想“离婚”。请问:现在的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银川市王女士
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由于种种原因,事实婚姻曾在我国长期存在。为此,在审判实践中,对事实婚姻实行有条件地承认、逐步消灭的方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后,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的实质要件时算起。如果双方未补办登记手续,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承认其婚姻效力,如果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酌情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则法律不予保护,诉讼离婚的,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之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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