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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于2年前,跟同村一名男子结婚,当时她只有19周岁。婚后不久,男方外出打工。日前,男方称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要求我朋友离开他家。据我朋友了解,其“丈夫”打工时又和另一女子生活在一起。请问:他们的婚姻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银川市郭女士
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则不应作出婚姻无效的认定,而应当责令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无效婚姻虽然自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一方不得以其婚姻是无效婚姻为由,与其他人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姚莉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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