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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房子公证给了女方,如果离婚房子是否属于女方所有
银川市张女士来电话询问,结婚前她和丈夫向自己的父母借款三万元买了一辆出租车,由于出租车运营的生意一直很好,他们的生活条件也好了起来,之后他们便将车卖掉买了一套住房,丈夫便到公证处将房子产权公证给了她,她想知道,如果她与丈夫离婚,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她所有?
回复:属于
银川市浩晟律师事务所的刘青律师说,房子的产权公证给了女方,并且这个公证是合法的,如果他们两个人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房子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应该属于女方所有。(热线记者 叶彦茹 李波 实习生 王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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