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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秀梅 实习生 张维)2月下旬,自治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 《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意见》,对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及特殊劳动保护等3方面作了规定。
该《意见》规定,凡女职工在10人以上的企业,都必须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来覆盖。到今年年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
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实现同工同酬以及保险、福利上男女职工均等;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四期保护”、卫生保健、妇科体检、生育待遇等;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等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也可根据女职工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列入专项集体合同内容。
据了解,纺织和服装加工、商贸、餐饮服务等女职工较为集中的行业,有毒有害行业和加班加点频繁的行业,是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重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和女职工的需要,适当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待遇。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型非公企业,要从女职工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进行协商,逐步提高女职工特殊保护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