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怀民
案件回放
3月17日、18日,本报《男子与人私奔海南11年 回银生活无着告妻遗弃》一文,报道了银川市54岁的妇女蒋某的遭遇。蒋某的丈夫王某14年前以创业为名,与他人私奔海南省同居在一起,并生育有一子;3年前,王某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回银川找蒋某要求扶养,遭拒后状告其犯遗弃罪。蒋某反诉王某犯遗弃罪。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犯遗弃罪,免予刑事处罚,王某无罪。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报关于蒋某遭遇的讨论引起了网友、读者的热烈参与。
大家说法
电话为“693**34”的银川读者:
应考虑王某的生活处境
该读者认为,法院不应判决蒋某有罪,有罪的应该是王某。在王某离家的11年间,王某不给蒋某和孩子地址、电话、生活费,应该是他抛弃了蒋某和孩子,如果没有被第三者李某抛弃和生病,王某可能会一直离开蒋某。这样看来,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没有了感情基础,蒋某应该依此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另外,从文章报道的内容看,王某的姐姐应该知道王某自始至终欺骗、抛弃蒋某的情况,作为直系亲属应该力劝、制止王某重婚的违法行为,否则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对于王某的生活问题,他可以寻求社会救济、申请低保,或者进入敬老院。小灵通号为823**51的银川读者:
王某有最基本的生存权
该读者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应该追究其重婚的过错,但从法律角度考虑,他还是一名公民,不管他犯了什么错,什么罪,他还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在目前情况下,蒋某自顾不暇,显然已经没有能力扶养王某。所以,就应该考虑王某今后的生活,如何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法院在判决后,是否应该延伸一下服务?彻底解决双方矛盾。银川市兴庆区包先生:不能因王某患病就可免责
家住银川市兴庆区双庄二队的包先生说,法治新报这篇报道非常好,关注了基层群众的生活。此案二审开庭时,我去旁听了。王某对自己抛妻离子的行为是承认的。王某在上世纪80年代能经营一个电器经销部,应该是生活条件很好的,至少也说明他的头脑是灵活的。但正是由于他的糊涂,才酿成了今天的悲剧。
宋朝时的《铡美案》戏剧能够流传数百年而不衰,其中一个主要原因还在于这部戏反映了普通民众渴求公平正义的心声。手机号为130****5032的读者:
一审判决对蒋某不公正
该读者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充分考虑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对王某没有充分认识其恶行,对蒋某又是就事论事,判决对蒋某来说不公正。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用来保护人民的。王某重婚并生育一子,已成事实,其行为也破坏了国家计划生育的国策和法规,应追究王某的重婚罪。手机号为139****1794读者:
王某的行为不值得同情
该读者认为,王某的行为不值得同情,他如果不是患病,他还回银川吗?他还是在海南过着抛妻别子的快乐生活。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王某身体患病,就可免除他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律师观点
婚姻未解除蒋某有扶养义务居委会可代蒋某告王某重婚
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认为,从道德上讲,王某的行为应受到谴责,他违背了基本道德原则,因为他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未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从法律上讲,作为公民,不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否满意,他都应该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遗弃罪是指对直系亲属或者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遗弃不管,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王某离家出走达11年之久,他的行为虽然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他毕竟与蒋某之间没有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在王某身患重疾时,蒋某负有扶养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尽义务。如果蒋某不履行该义务,尽管道德站在她的一边,但法律还是要对她的这种行为予以惩戒。
关于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对此罪,必须是受害人告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如果受害人蒋某因某种原因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蒋某所在的居委会、单位可以代替蒋某行使这种权利。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如果在和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就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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