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锦)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将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费将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11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获悉,目前,移交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刘桓介绍,劳动保障部门将全力做好移交工作,毫不保留地将社保费征收的相关数据信息、技术规范按期移交给地税部门,确保明年1月1日前,顺利完成移交任务,以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变化后正常运行。
目前,自治区社保局成立了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与地税部门研究制订了 《社会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后,将付诸实施。
据悉,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从今年10月起,全区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今后,对拒不接受监督、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如实反映问题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象,由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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