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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逝者,祈福生者。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8.0级地震,空前的劫难考验着人民的斗志,更考验着国家的财力。抗震救灾、灾区防疫、灾民安置、家园重建等工作一步步提上日程。
国家财政投入、财税政策出台等等,无不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做着最好的注释,来自税收的强大支撑力不断坚定着人们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信心。
百亿投入彰显雄厚国力
“5·12”强烈地震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各级财政支援源源不断涌入灾区,力挺抗震救灾。
截至5月28日14时,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195.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53.8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1.72亿元。
目前,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仍在增加。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告诉记者,以往中国在巨大灾难后通常走的都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道路,灾后重建主要是政府埋单。1998年特大洪水,中央政府拨款83亿,加上各种捐款,公布的数字是130亿,都用在恢复建设上。救灾重建工作能迅速有序推进离不开国家日渐雄厚的财力支撑。他说:“此次地震受灾地区几乎夷为平地,灾后重建所需资金主要还要靠中央财政拨款,中央必须加大财政转移力度,为灾区重建提供有效的资金保证,而且国家也有能力为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教授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远高于GDP增幅,2006年财政收入将近4万亿元,去年接近5万亿元,今年一季度国家税收收入则达到了1.5万亿元。因而在这种特殊灾害下,国家财政的快速反应给各个系统救灾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这既突显了政府的快速反应能力,更彰显出我国财政日渐雄厚的实力。
据媒体报道,5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抗震救灾和经济工作,确定了中央财政今年先安排700亿元用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还将继续作相应安排。
减免税为灾区经济减负
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一刻也没有放松。
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普通老百姓,都表现出众志成城的抗震救灾精神。随着灾后重建拉开帷幕,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启动震后财税政策,帮助灾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5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八大类,减轻灾区的经济负担,为灾区经济复苏起到应有的作用,并要求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卢洪友表示,从当时的数据来看,我国为抗灾减免的税收将超过202.3亿元,大部分来自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照我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仅四川14207家工业企业就将减免税收167.5亿元。另外根据民政部5月20日公布的数据,全国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139.25亿元,其中捐款125.16亿元。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在5%—45%之间,按照25%的平均水平计算,这些捐赠可依据规定获得减免税收34.8亿元。初步测算,两项合计减免税达202亿元。
李炜光建议,考虑到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的受灾情况,目前对灾区的减免税力度还应该加大,减免时间也应该加长。他说,灾后最先恢复且能够比较多的安排就业和繁荣当地经济的,主要是通过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因此要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给予免税或者专项财政补贴,鼓励他们投资办厂,迅速恢复繁荣当地经济。
卢洪友还告诉记者,汶川地震使不少灾民丧失劳动能力,进而失去纳税能力。19日公布的《优惠政策》尚未对这部分群体的优惠政策做出明确。总体损失救灾告一段落后最终统计出来,税收优惠政策还可能有进一步修订空间。他说,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起征点的免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在规定的起征点幅度内,只要对受灾地区纳税人从高执行起征点,就可以使不少纳税人免去纳税义务,从而促进灾后重建工作的展开。
给爱心多一些制度激励
大灾当前,危难之中,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为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家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8日12时,我国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已超过347.87亿元。
捐赠热情固然依赖于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但是爱心同样需要制度的激励。这其中,捐赠减税免税就是重要部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和个人通过捐款享受税收优惠,是我国税法中历来就有的政策,但捐款减税程序繁琐,加之受政策限制,目前只有向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捐赠才能够享受优惠,这意味着直接捐赠是无法享受税收减免的。
值得庆幸的是,在捐赠减免税的“门槛”披露不久,不少税务部门就开始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大开方便之门,以鼓励更多的普通市民和企业积极投入到捐款捐物活动中。比如,北京市税务部门决定,个人向国家承认的机构捐赠,依据捐赠凭证,捐款金额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宁夏税务部门也明确,个人通过扣缴单位同意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单位在代扣代缴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也可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据实扣除。
杭州师范学院副教授刘晓伟说,要让企业和民众一边从自己的收入中慷慨奉献爱心,一边还要为自己的这种捐款承担纳税义务,无疑会增加他们的负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捐赠积极性。他告诉记者,企业和个人向社会慈善事业所捐钱款,虽然是其劳动所得,但并没有成为自己消费收入的一部分,而是输入了社会公益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在为政府减轻财政负担。要让广大民众主动参与慈善事业,不仅需要宣传号召,还需要制度的保障,其中就有必要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对捐款者所捐钱款按照合理标准少扣乃至免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不仅更加合乎情理,而且会进一步给爱心奉献者多一些必要的鼓励。
李炜光教授提醒说,大量的捐助、大量的拨款集中在灾区,这些钱由谁来使用,如何保证足额足量地到达灾区,用于灾区建设恢复当地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须有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如果做不到的话,真的是亏待了亿万人民,辜负捐款人的爱心和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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