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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自然灾害与税收关系越来越密切。自然灾害一方面会造成社会经济损失,使税收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又会使特定时期财政支出显著增加。同时,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体系,对发挥税收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十分必要。
A
时间:1998年6月中旬至9月上旬
事件:发生在我国南方特别是长江流域以及北方嫩江、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水灾害,给包括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重灾区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重大损失。
数字:130亿元。灾情发生后,中央财政共拨付各项救灾资金及各种捐款130亿元,用于特大防汛抗旱资金34.87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8.94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抢险救灾资金39.55亿元、受灾地区财力补助20亿元、防治防疫事业费2.4亿元。
政策搜索:
●对受洪灾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区)、市地税部门逐级审核,报省地税局审批,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度,酌情对当期或受灾后半年或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纳税人通过政府指定向洪灾捐赠管理机构的捐赠支出,可凭捐赠票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个人捐赠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给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因洪灾遭受的财产损失,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准予在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受洪灾影响、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B
时间: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
事件:一场席卷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非典”疫情悄然袭来,威胁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非典”疫情首先出现在我国广东、香港两地,随后以惊人的速度向全国蔓延,尤以北京为烈,中国内地随即成为“非典”疫情重灾区。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全国上下笼罩在一片阴霾之中。
数字:1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非典”肆虐半年的时间里,各级财政部门安排“非典”防治专项经费超过100亿元,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非典”患者得到免费治疗、中西部困难地区的“非典”患者得到50%的医疗补助。
政策搜索:
●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部分地区实行饮食业、旅店业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等税收优惠措施。
●单位为职工发放的防治“非典”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为防止“非典”捐助的现金和实物,给予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
C
时间: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
事件:一场突如其来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席卷了中国大陆多数城镇。雪灾共造成安徽、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四川、浙江等21个省(区、市、兵团)不同程度受灾,湖南等地尤为严重。
数字:300亿元。中央财政紧急筹措恢复重建资金近300亿元,用于包括电网修复、交通设施修复、农业生产恢复、公共设施修复等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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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重建我们美好的家园,国家及各地有关部门积极备战,相继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受灾地区重建家园。
●湖南:抗击雪灾,八项税收优惠政策做保障。
●安徽:十条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灾后重建家园。
●江西:恢复生产生活16条税收优惠做后盾。
同时,鉴于林业受灾严重,以及林业恢复重建周期较长、困难较多等实际情况,国务院采取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对灾后重建及林业资源恢复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地抢抓春季造林时机,积极开展补植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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