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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把税收与民生联系在一起时,人们会发现无论是纳税、征税,还是用税,都关乎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随着对纳税和征税的关系、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逐步了解,人们的目光越来越多地聚焦到“用税”这个话题上来。
现象篇
镜头一:南京爆破拆除投资1000多万元的紫金山观景台;
镜头二:洛阳炸毁投资2.7亿元的龙门石窟宾馆及投资1亿元的龙宫;
镜头三:武汉炸毁长江河道内耗资1.6亿元的外滩花园……
记者导读:这都是曾经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那些被“炸”掉的不仅仅是一幢幢建筑,更是纳税人一分一厘缴纳的税款,同时也“炸”出了纳税人的惊讶、征税人的无奈,还有个别用税人的淡漠。
企业负责人 段某某 慷国家之慨,大纳税人之方。很多人并不知道我们纳税人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作为企业,技术要创新、产品要升级、市场要开拓,还要让消费者认可,每一项工作都关系着企业的利润,利润多税就多。那一笔一笔税款能及时足额缴到国库,其实就像每一道生产工序一样都凝聚着我们的很多心血!
税务干部 林某某 纳税人只管缴税,征税人只管收税,用税人只管用税,表面上看似乎是各司其“职”,但税该怎么用,用在哪些方面?纳税人缺少发言权,征税人缺少监督权,不是我们不去监督,而是我们无从监督。
博弈篇
记者导读:花纳税人的钱却不为纳税人“撑腰”,由此带来的危害,不光是助长腐败气息那样简单,更重要的是会伤害纳税人的情感,造成国家税收利益受损。
中国青年报 顾一冰 这在很大程度上的确造成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但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社会损失,而且是对纳税人不负责任的表现。政府部门就像人民的“管家”,钱怎么用,用来干什么,纳税人应该心里有个数,起码要知道自己的钱是“花在了刀刃上”,还是做了“无用功”。
中国新闻网 王泽 纳税人能否依法纳税,征税人能否依法征税,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用税人能否有效用税。如果纳税人看到自己缴纳的税款被用到不该用的地方去了,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打了水漂”,纳税人的纳税感情必然受到伤害,纳税行为肯定会因此而扭曲打折。相应的,征税人的征税工作也肯定会因此而受阻。
宁夏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 董小焕纳税人纳税观念的确立和纳税行为的规范以及征税人征税观念的确立和征税行为的规范,必须伴随以用税人的用税观念的确立及其用税行为的规范。忽略了用税人这个主体,不谈用税人的观念和行为,孤立地去讲纳税人或征税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仅纳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难以规范,而且,更为重要的,我们所期望的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亦难以真正营造起来。
会诊篇
记者导读: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必然,不合理“用税”现象也是这样的,既有个别政府部门服务理念错位的因素,又有“用税”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分清缘由才能对症下药。
中国青年报 顾一冰 每一笔税款怎么用,政府部门吃饭消费多少,公车消费多少,医疗投资到社区是多少,教育又投资到每个学生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涉及到用税公平的问题。可是,现实情况是政府的钱花在何处,一些官员们为所欲为,似乎无须向纳税人负责,政府用税缺乏足够的透明度。这些现象背后的实质是,政府用税理念严重错位,政府与民众并未摆正谁是真正的主人。
网友 鹰击长空 我想起了去年的一个新闻事件,纳税权利觉醒让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当地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将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的两台小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可是他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时,却遭到了让常人难以忍受的百般刁难,这说明在个别地方,监督“用税”还不是容易的事。
长江商报评论员 曹 林 长期以来我们在税收宣传中存在一个误区,无论是学生课本,还是纳税宣传,大多为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很少涉及到政府把税款具体用在何方。这样就造成一些干部的“思维定式”,他们不习惯将“财政收入”视为纳税人的钱,甚至不觉得“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总以为和纳税人没什么关系。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王素荣我们思考问题的立足点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比如,我们对于征税的阐释,一是政府有履行职能的需要,二是政府有征税的权力。当说到为什么要纳税时,答案又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至于为什么有征税的需要或权力,公民为什么有纳税的义务,要么说得不多,要么讲得抽象。
对策篇
记者导读: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是口号,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不合理“用税”确实应该“重拳出击”,但这需要从观念、机制等角度全方位开展工作。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高培勇 在当前中国,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和营造依法治税社会环境有赖于纳税人、征税人和用税人观念的确立及其行为的规范。政府部门应当有“用税人观念”,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活动,有接受纳税人监督的义务和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 税款的所有者是纳税人,政府仅享有信托所有权。纳税人有权对公共资金支出的类别、项目、数额、效益等进行监督。而监督的前提是建立“用税公开制”,需要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特别是政府披露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用我们的话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以“取之以‘明’、用之以‘明’”为前提。
记者导读:老百姓不是怕收税,而是怕收了税不为民办实事。看来,“用税”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用得好,就有了民心民意,有了社会和谐;用得不好,就是对纳税人的欺骗。每一级政府都应该向纳税人算一笔账,税收征了多少,政府支出多少,如何监督,如何审计,惩罚措施又是什么。所以说,从税收的视角看,不光是纳税、征税,如何做好“用税”文章,这也是解决好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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