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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税收之于民生,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财政收入”,进而想到税收如何用之于民,于是又联想到城市建设、农业补贴、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等。但是在采访中,我们发现,税收之于民生并非仅限于“用税”,从更宽泛的角度考虑,税收工作本身就是致力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一项事业。
发挥组织收入职能,为改善民生提供财力保障
建设和谐社会,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这些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无不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财力的需要就是对税收的要求,没有税收,财力保障就是一句空话,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基于这样的认识,宁夏国税局坚持税收发展观,依托信息化建设,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和谐发展。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至2007年,全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达410.7亿元,年平均增长17.2%。特别是2005年至2007年,税收收入由45.6亿元增加到77亿元,实现了“三年三级跳”,2007年税收收入是税制改革之初1994年的7.9倍,收入总额及增长额均创历史新高,为全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国家关注民生的导向
国家出台鼓励技术创新、下岗职工再就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导向和意图。宁夏国税系统紧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用足用活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近3年来,全系统为相关企业减免增值税10.8亿元;为西部大开发、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减免所得税18.3亿元;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13.2亿元;特别是严格执行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起征点的调高,为其免征各税1.6亿元,全区近5万户个体工商业户和下岗失业人员受益。通过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确保了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关注民生,还体现在营造一个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强化执法刚性,规范执法行为。实际工作中,宁夏国税系统为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方面尽可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提醒和告知纳税人注意事项,努力做到先告知、后处罚,重教育、轻处罚;另一方面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建立了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使税务干部岗位执法职责更加明确、清晰;建立了公平合理的执法监督和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建立了严格高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杜绝了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不断提升了干部的责任意识。
优化涉税服务,让纳税人感受到主人翁地位
多年来,宁夏国税系统从建立和谐互动的征纳关系入手,让纳税人在办税中切实感受到主人翁地位。通过政策发布、纳税提醒、案件曝光、税收知识普及等信息宣传,初步形成了报刊、电视、电台、网站一体化的宣传模式,使税收宣传成为增进征纳和谐的有效渠道。依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不断优化涉税服务平台,深入推行“一窗式”管理和“一站式”服务,积极清理减并内部报表资料,取消各类报表85种;开展国、地税联合办证和同城办税试点,简化办税环节,延伸服务窗口.还建立了现代化、信息化、人性化的全职能综合办税服务场所,建成开通全区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了库税银横向联网成功上线,在互通中共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赢得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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