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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琴
“以德治国”的思想是对中华民族传统德治思想精华部分的继承和创新,也是对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国家管理经验的科学概括和精辟总结。尽管“以德治国”和传统的“德治”方略在服务对象,治国目的和理论指导上都有很大差异,甚至根本不同,但是,任何割裂历史,试图完全脱离原有的文化根基来进行现代化建设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传统德治思想,我们不能也不应完全抛弃,而应该弃其糟粕,取其精华,使其成为我们社会主义新型道德的重要养料和源泉。实行“以德治国”方略,不能不将弘扬孝敬传统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弘扬孝敬传统是社会主义家庭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得更为详尽明确:“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既指明了父母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明确了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家庭道德建设的时代特色。提倡弘扬孝敬传统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不致出现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从而促进家庭的和谐与安定。
弘扬孝敬传统是人类社会,特别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义务,人口老龄化将是困扰社会发展的羁绊,所以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责任,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可以由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不可或缺的道德要求,子妇之孝,亲友之情、天伦之乐是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都无法代替的。
弘扬孝敬传统,可以淳化社会风气。如果孝敬由“小家”扩大到“大家”,由私德扩展到公德的范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广大人民由爱家推而广之去爱社会,爱天下,爱世界万物,则可以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整个世界就会少了许多战乱、冲突和纷争,而多了团结、和谐与温情。
弘扬孝敬传统,可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一个民族生存、繁衍和发展的潜在根系都是以血统为脉络、大宗小支分流下去的,各宗各支各派各群人之间贯通人性人情的潜动力离不开孝意识;一个民族的今人和古人、领袖和民众、此处人与彼处人、本土人与侨外人之间,贯穿通达思想文化的潜动力仍离不开孝意识,这种孝意识正是中华民族精神和凝聚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现实中的实践就体现了爱国主义精神的加强,希望祖国强大繁荣、渴望祖国统一完整。自古以来,中国人视报效祖国如同追孝先祖,是人世最大的孝义、最隆重的德行,也具有最崇高的价值。人们常言天下华人皆同胞、血缘亲情深似海。这些,无疑都有助于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民族精神的重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当然,我们在新世纪提倡弘扬“孝敬”传统,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传统“孝道”,而应对其持辨证态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并结合时代的要求,或抛弃、或增加、或改造相应内容,实现孝敬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既继承传统孝敬的精华,剔除其腐朽内容,又发扬“德治”传统,赋予其时代内涵,促进孝敬的当代发展,使之达到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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