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市加强对救灾帐篷和安置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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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1 20: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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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月31日介绍,辽宁、吉林、天津、上海、江苏、湖北等省、市纷纷迅速采取措施,强化对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稳定。 辽宁省物价局30日下发《关于对救灾过渡安置房生产所需原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对省内生产和销售的救灾过渡安置房生产所需热轧卷板、彩涂钢板、聚苯乙烯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上述品种出厂价格一律控制在5月11日震前水平,不得突破。目前已经超过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恢复到5月11日的价格水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30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对支援地震灾区的过渡安置房所用主要材料实行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根据这一通知,因上游原料购进价格上涨确需调价的,要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以上规定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天津市物价局30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和各区县物价局将救灾帐篷生产用布、钢管以及过渡安置房生产用钢板、钢带、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价格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30日向辖区内宝钢集团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过渡安置房原材料生产企业发出紧急通知,将热轧卷板、彩涂钢板、钢带、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切实稳定在灾前水平,不得突破。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已经进入宝钢集团公司等重点企业督促检查。 江苏省、湖北省物价局27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承担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生产任务的所在市、县物价局将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 针对部分地区反映的聚苯乙烯原料价格上涨问题,江苏省物价局已经迅速采取行动,要求辖区内有关生产企业将价格稳定到灾前水平,违者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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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zhangxiao |
| 来源: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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