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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第一,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在我国古代,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近代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这些思想家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第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自己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但在实践中,也一度走入过平均主义的误区。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
第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平正义是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现阶段,其基本目标就是胡锦涛同志所讲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兼顾各方面利益,妥善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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