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2月26日电 在南京,国企领导再也不能随便到下属公司兼职,至于兼职取酬更是绝对不行。南京市国资委近日颁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的暂行规定》,力促国企干部廉洁自律。
南京市国资委新颁布《规定》明确“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范畴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三类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兼职报酬”则包括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董事会酬金、业务费、奖励、补贴、通讯费、工地费、车贴以及兼职单位代缴的个人保险费等。
《规定》明确表示,在本公司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任何兼职报酬;在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兼职报酬必须全额上交任职企业,纳入统一核算,不得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