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已经搞了劳务派遣的企业最担心的不是劳动成本的问题,而是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秦引林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不仅仅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压力增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国家的经济战略调整。
1月28日,在犹豫了很久之后,史林财终于和深圳一家劳务公司签了合同。他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了25年清洁工,4年来,他一直和鼓楼人力资源中心签劳动合同,每半年签一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鼓楼人力资源中心与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他与深圳的一家公司签署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两次2年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终止合同,他仅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这对我们不公平,我们为医院奉献了很多,每次都是随叫随到。”在讲述自己的不平待遇时,史林财嘴巴微微颤动。
“我希望他们能按照劳动法,能补偿多少就补偿多少,救济救济我们。”在签署同之前,他告诉记者,“我只希望他们能把我之前的保险补上去……”
为什么企业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新法的实行到底给企业增加了哪些成本?
企业增加了多少成本
《劳动合同法》实行后,一个劳动者到底给企业增加多少成本呢?
以南京市一个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为例:
在社会保险方面,按照南京市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189元,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保五项保险合计每人每月缴费536.73元,其中个人承担140.79元,企业每月要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费39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