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将于11月17日进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事宜作了进一步明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不分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均属于考试对象。“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是指税务机关除临时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没有登记为公务员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且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正式干部。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税法知识及与税收相关的法律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考试合格者由国家税务总局发给执法资格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 《通知》,各省局、市(地、州)局直属税务分局和稽查局的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者律师资格的税务人员可以申请免试发给执法资格证书;通过2007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税收管理员培训抽查考试人员可不参加此次考试,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直接发给税收执法资格证书。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必考对象,是否参加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决定。对未参加考试的人员,不予发给执法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