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日报讯 (记者 杨涛军)盐池县人民法院对涉川农民工案件特事特办,近日成功调处一起“涉川”案件。
4月18日,盐池县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黑龙江北方有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盐中公路02标项目部拖欠赔偿款纠纷案件。该案原告李某某系四川籍农民工,去年与妻子到盐池县打工,期间在盐中公路02标项目部施工时不慎摔伤,致下身瘫痪。事发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除去被告已支付的医药费外,被告给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0万元。然而被告在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后,剩余部分却一直不予兑现。李某某无奈将该项目部起诉至盐池县法院。考虑到案件当事人身残且系外出务工人员这一特殊情况,盐池县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当即受理,并做出给予缓交全部诉讼费的决定。但此时,被告在盐池的工程已结束,工程队人去房空不知去向。办案法官多方寻找,被告仍杳无音讯。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承办法官得知李某某四川老家的房屋也被震裂,亟待重建,便不辞劳苦寻找被告。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将该项目部法人代表找到。在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后,立即进入审理程序。在法律的威慑和法官的督促下,被告当即给原告李某某支付了17万余元赔偿款,并承诺下欠7万余元赔偿款于今年6月底前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