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巧云)2月26日,记者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用强制拘留措施,为25名农民工讨回1.2697万元工资。
去年8月,李进财等25人到任某、张某承包的红寺堡罗山花园2号、3号楼建筑工地打工,双方签订合同。打工期间,任某、张某2人在支付了李进财等25人部分工资后,声明剩余款项于去年12月10日支付。但到期后,李进财等25人多次催要,2人以发包方未给他们结款为由,一再推托。李进财等25人先后向红寺堡城建局、劳动保障局反映情况,未果。今年1月24日,李进财等25人向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款共计1.2697万元。
该院受理后,正值春节放假前期,大雪封路给案件办理带来诸多不便,但审判人员考虑农民工的困难,想方设法联系到任某、张某,向2人送达了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要求2人年后尽快凑钱支付农民工工资款,并与农民工联系表明法院尽快办理该案,尽快使他们拿到工资的态度,让25名农民工放心过年。
春节假期过后,法院工作人员查找到任某、张某后,让2人尽快筹钱支付农民工工资。2人称其没有能力履行。于是审判人员在2月20日裁定先予执行,要求两人于当时17时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工资款1.2697万元。到期后,2人仍拒不支付,该院于当日17时30分,决定对任某、张某拘留15日。次日,任某、张某亲属代2人支付了所欠农民工工资款1.2697万元。
当李进财等25名农民工在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拿到了1万余元的工资款时,纷纷感谢法院能够想农民工之所想,急农民工之所急,及时为他们讨回辛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