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哲实习生杨蕾)12月17日,本报刊登了《135万元工资“白条”难兑现》一文,引起贺兰县政府的高注重视。12月19日,记者在贺兰县法院获悉,贺兰大酒店工地的农民工已将宁夏鸿雪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宁夏新月建筑公司、宁夏新月建筑公司第十二分公司,以及贺兰大酒店项目部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12月17日,贺兰县法院已将该案立案。
据贺兰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海涛介绍,在17日立案当天,贺兰大酒店的开发商宁夏鸿雪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当日拿出60万元作为工资款,但是,17日该公司并未兑现承诺。12月18日,贺兰县法院下发了先予执行裁定书,贺兰县法院执行庭根据该裁定书,查封宁夏新月建筑公司项目部留在工地的100余吨钢材,查封宁夏新月建筑公司的财务室,并冻结宁夏新月建筑公司和宁夏鸿雪隆房地产公司的账户。在查账时发现,所有被冻结的账户中只有2万多元。
12月19日,贺兰县法院告知开发商鸿雪隆房地产开发公司,若无法支付60万元农民工工资,便查扣该公司的一辆轿车。
截至记者19日19时发稿时,宁夏鸿雪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将承诺的60万元农民工工资兑现。据王海涛介绍,若其他被告在2日内不现金支付农民工资,将公开拍卖法院查扣的100吨钢材,拍得的款项将用于支付托欠农民工的剩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