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裴云云 今年3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出台新规定,凡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在自治区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提交企业在注册地已经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外埠建筑企业,必须为本企业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据今年10月底的统计显示,全区就业的30多万农民工,仅有2万多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投保率连10%都不到,相当多的农民工处于工伤无保障的状况。
“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有30%多的人从事建筑施工,这一行业的施工事故发生率绝对不低。”史继明从在建筑工地搬水泥开始,50岁的他已经在宁夏、内蒙古、甘肃各地的建筑工地打了30年的工。他告诉记者:“每年都会有事故发生,今年6月,我的一个老乡从塔吊上掉下来,再也没醒来。”在史继明的记忆里,找到活后就直接上工,从来没有填过表,没有哪个企业为他们办理过工伤保险。记者问他出了事故怎么办,他茫然地回答:“没有遇到过,不知道怎么办?”
国家用法律强制规定企业和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项强有力的保障。发生工伤的农民工,不仅可以享受到全部的医疗救治费用,还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不仅如此,这项政策也为参保企业分散了风险。由于工伤保险缴费率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0.5%到2%,一名农民工一年费用算下来也就100元到300元。“但就是如此低的缴费,也有企业不愿意缴纳。”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说。
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建设部门在全区建筑企业推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求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否则不准企业投标。由于该商业险种仅为一次性有限保障,并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人的权益,但当法律要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农民工保全额工伤费用时,有些企业却认为这是负担拒绝参保。“在今年8月开始的执法检查中,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对拒绝参保的企业除给予责令改正外也只能处罚一点罚款,但这对于企业来说毫无震慑作用,很多企业宁可受罚也不参保。”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