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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一案原定于10月6日在香港开庭审理,却突然因为陈冠希(听歌)要求“不来港作证”而被迫延期到11月26日,而案件也有可能另外选址到美国开庭。“艳照门”案被告史可隽(23岁),案发时任职香港中环一间计算机公司的技术员,被指为发布香港艺人裸照的源头,但他早前否认3项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计算机罪,案件原定于10月6日开审。但控方证人陈冠希突然在9月9日表示,不会来香港出庭作供,而控方认为有关取证是必须的,所以将向高等法院申请案件到外地取证,把审讯移师到美国,让控辩双方盘问陈冠希,案件将押后至11月26日再度提讯,以便做出有关申请。
控方9月30日在庭上表示,将在一至两星期内向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到美国取证。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外地取证绝非罕见,只是将某一证人的口供在外地处理,余下的审讯仍会在香港进行。而辩方也可反对控方申请外地取证,关键在于法庭平衡控辩双方提供的理由再作决定。 (据《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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