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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消息 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名誉侵权案,前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杨丽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贴出了一份《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小杨道歉,并且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9日的庭审从质证开始。双方就是否侵犯隐私权展开辩论。李天天提出,被告文章中有关杨丽娟辍学、其母亲的感情经历都是杨家的隐私,完全没有必要暴露给读者。而南方某报的代理律师彭春文称,是杨丽娟接受采访,主动暴露个人生活和经历,有关隐私的内容就不应该再算作隐私。
除了状告南方某报之外,杨丽娟还决定把昔日的梦中情人刘德华告上法院。理由是刘德华曾经说她“不忠不孝”。半个月前,李天天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布了一封《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内容是希望刘德华赔偿杨丽娟100万元。“我想先礼后兵,所以语气很缓和,本来想把信寄给刘德华,但担心他收不到,所以只能拜托媒体报道一下了。”
李天天告诉记者,她们认为刘德华和发布其言论的某网络媒体共同侵害了杨丽娟的名誉权。因此将刘德华和某网络媒体一同列为被告,但考虑到索赔100万元诉讼费用过高,她们降低索赔金额,具体数额在50万元至7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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