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西事案》序言《辑宋西事案引》云:“士故起明道,终庆历十五六年间,凡乃制御西夏者,采之正史,合以传记,附以奏议,而总识之曰宋西事案。”这就清楚地说明了《宋西事案》取材于宋代史籍的“正史”,及其有关的记传、奏议。 《宋西事案》卷一共四十五节,卷二共二十一节。全书除卷二最后四节外,均叙述北宋仁宗一朝(起明道终庆历)与西夏第一代皇帝李元昊兴亡有关—事。卷二后四节“虽非元昊时事”,但因其“深得制驭防捍之方”故附而录之。全书体例,卷一按节分题辑诸史、纪一事之本末。卷二节录或全录当时诸臣名将有关西夏的奏疏,正文中旁注或穿插案语,表明作者对某一事件或人物的评议,说明作者著书的宗旨。 关于本书卷一的史料来源,据查对多系全录自宋到明代中叶的各种有关史籍。以卷一、第一节《元昊西平之封》为例,正文全录自明人陈邦瞻所撰《宋史纪事本末》一书注14。本节从“仁宗天圣六年五月”起,至“改明道为显道,称于国中’’一段,录自《宋史纪事本末》卷三十《夏元昊拒命》开首一、二两段(第251页。以下页数均见《宋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标点本页数)。本节从“先是王鬷使河北”至“鬷始叹玮之明识”,录自同书同卷康定元年三月戊寅下之一段(第257页)。本节正文之后文,从“夏虏无求于宋”至“然终不及一处法何耶”,则为作者对本节正文所加的案语。在宋西事案》中,凡作者案语俱降两格以示区别。 在《宋西事案》卷一中,全节照录《宋史纪事本末》一书的,除第一节《元昊西平之封》外,还有:第六节《议削元昊官爵》(笫253页),第十节《韩琦范仲淹知永兴军》(第257页),第十二节《吴育通西域之议》(第254至255页),第十三节《狄青保安之捷》(第255页),第十七节《张方平平戎十策》(第258页),第二十五节《韩范攻守之议》(第260至261页),第三十一节《范仲淹答书之议》(第263页),第三十二节《张亢筑建宁等堡》(第263至264页),第三十三节《军兴用度之议》(第205页),第三十四节《夏竦陈执中之罢》(第264页),第三十五节《分秦凤泾原等四路经略》(第264至268页),第四十节《葛怀敏之溃》(第265至266页),第四十一节《吴育议谕元昊以谢契丹》(第268至269页),第四十三节《夏人归石元孙》(第270至271页);第四十四节、《元昊之败契丹》(第154页),第四十五节《元昊之亡》(第271页)。节目中的内容部分录自《宋史纪事本末》的有:第二节《华人张元吴昊之投叛》(第251至252页),第四节《元昊分卫统兵规制》(第252页),第五节《元昊僭帝始末》(第252至253页),第七节《刘平石元孙之败》(第255至256页),第十八节《范仲淹防御延州事宜》(第258至259页),第二十节《种世衡城清涧并知环州始末》(第259、269页)。以上录自《宋史纪事本末》的合计有二十三节,从节目与篇幅上都占了本卷的一半以上。此外,本卷各节还取材于宋人司马光《涑水记闻》,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洪迈《容斋三笔》,元脱脱等撰的《宋史》等书,亦采取节录原文。本文不再一一列举。 本文之所以较为详细地列出《宋西事案》录自《宋史纪事本末》的具体章节,除说明其史料来源外,也为证实《宋西事案》的成书年代。按《宋史纪事本末》一O九卷,作者陈邦瞻(1572—1620),字德远,高安(今江西高安县)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所撰《宋史纪事本末》是继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以后,用纪事本末体裁记述宋代(960—1279)三百余年历史的书。此书初刻于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祁尔光其时四十二岁,所以当他在五十八岁撰辑《宋西事案》一书时,无疑是看到并利用了《宋史纪事本末》。从这一点上可以确实无疑地证实《宋西事案》的成书年代。 (此文出自《宋西事案?校证》,作者杨志高。该书2004年12月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胡若飞摘 责编 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