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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记者 苏俊博)记者昨日从银川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备受瞩目的西北证券3名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余元一案,经过一审法院5个多月的审理,原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姜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监事长吕莉,副董事长、总裁马世兵3名高管均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7月1日至2005年4月28日,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不特定的机构和自然人以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资管理合同》、《受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专项财务顾问合同》等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的方式,承诺保底、固定收益率,名义上是委托理财服务,实质上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向41家机构和1305名个人变相吸收存款约21.42亿元,其中吸收机构存款近20亿元,吸收自然人存款约1.4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存款约4.33亿元,已造成风险,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法院另查明,在自治区公安厅立案侦查该案时,在未传讯到姜巍本人的情况下,作为单位主管人员的姜巍主动找到公安机关,如实讲清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违法问题,属单位自首。
法院认为,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该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对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姜巍、吕莉、马世兵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姜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吕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