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宗时风 实习生 马成乾)昨天,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灵武看守所向在押犯徐福新送达了刑事裁定书,备受社会关注的石嘴山医保资金挪用案终于画上了句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石嘴山医保资金挪用案中被告人李斌、徐福新、徐福宁等人的上诉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主任徐福新、石嘴山市医保中心财务科原科长李斌、原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徐福宁3人被判无期徒刑。
石嘴山医保资金案是宁夏有史以来职务犯罪涉案款物最多的案件。今年1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医保基金面值3233余万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私自交给徐福宁质押、贴现取得现金后用于个人经营和挥霍,直至案发不能退还。被告人徐福新在明知徐福宁与李斌共同挪用公款的情况下,指使李斌倒账、冲账、上报虚假财务报表,掩盖、纵容李斌与徐福宁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被告人刘飞在徐福宁挪用公款犯罪过程中,参与了共谋,并伙同被告人艾斌实施了贴现、质押2533余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并从中谋利非法占有公款。一审法院认为,5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徐福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万元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马小春明知是赃款所购车辆而予以藏匿,拒不交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徐福宁为索取债务,纠集他人非法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福新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福宁犯挪用公款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飞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艾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马小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徐福新、徐福宁、刘飞、艾斌均不服,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了上诉。
自治区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副院长马文庆任审判长,采取书面形式审理了此案。合议庭先后查阅该案卷宗35册、各类评估报告21份、鉴定报告20本,提审了各被告人,最终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原审法院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于4月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徐福新、徐福宁、刘飞、艾斌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就此案中暴露出的问题,自治区高级法院日前已向宁夏银监局、医疗事务保险管理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大金融票据的监管力度,杜绝地下票据市场,维护金融秩序;建议加强对下属医保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教育,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