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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 (记者 张晓芳)“9月1日停收‘两费’,可我已经交了全年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怎么办?”面对停收工商“两费”的“重大利好”消息,许多个体工商户在欣喜之余,也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盼望回应。
据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正式停收,这一新政惠及我区14.7万个体户,停征后,全区个体户将减负3300万元左右。
对一些个体户关心的预交 “两费”退还问题,自治区相关负责人的答复是,因为“两费”停收政策出台比较突然,现在在全国范围出现了预收退费的问题。对此,国家工商总局8月29日明确,对超过9月1日规定时限已提前征收的 “两费”,各地要认真负责地协调退费事宜。对少数个体工商户已预交的 “两费”,自治区工商局已要求各基层工商部门摸清情况,进行统计,由于“两费”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预交的这部分费用已交到国库,把反映材料逐级上报,待自治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决定后再予答复。由于各级工商部门征收的“两费”直接上交自治区财政、进入国库,目前工商部门正和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尽早制定细则,并确定退款的方法和时间。
“两费”始征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变化,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2008年8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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