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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府早报》消息 深圳某数码产品因广告代言人酷似周杰伦而引发议论,该公司负责人王总表示代言不存在侵权问题,而周杰伦的经纪人赵少威表示考虑发声明澄清。
在该产品的海报上,其代言人无论是长相还是造型都和周杰伦颇为相似。因海报上并未标明代言人身份,而其广告标语又是“杰出表现,无与伦比”,难免给人造成代言人是周杰伦本人的错觉,很多网友认为这是一种冒充行为。针对这一情况,该公司的负责人王总透露,先期做广告策划时想出了“杰出表现,无与伦比”的口号后,便想要寻找一位“应景人物”,策划团队觉得起用一名外貌和周杰伦相似的人就可以达到宣传效果。王总表示,广告上并未印出“周杰伦”的名字,代言人的选择及签约也是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因此并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也不会对周杰伦造成侵权。
●链接《华商报》
常有明星被冒用
28日,记者联系到周杰伦经纪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从经验判断,该公司这样的做法可能有所不妥。但公司会在看到该广告后请法务人员进行判断,如果是侵害了艺人权益,将会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其实,明星被冒用的事情并不少。曾有肥姐的模仿者打扮得和她一模一样,为商家宣传。而长得非常像刘德华、张学友的人也出现在一些商业活动上。虽然商家没有说明此人就是明星,但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是以“明星脸”赚钱。这些“傍名牌”的都是小企业,并没有艺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相关权益。
明星维权有点难
对于“克隆明星”流行,昨日记者联系到西安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孟良。他表示这是商家在钻法律的空子,明星在这些事件中要维权有点难。他表示,如果商家打广告说,那个模仿秀选手是周杰伦,才是典型的偷梁换柱,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但如果没有说明,就不算侵权。此类事件目前还是法律中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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