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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齐鲁晚报》消息 4月7日下午,郁知非案二审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宣判,这也是该案一审所在地。二审采取书面审理形式,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记者获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这位卷入了“上海社保案”的“中国F1教父”、“足球大佬”,于2008年1月3日被芜湖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款30万元。法院认定郁知非犯侵占罪,涉及金额105万元,具有自首情节,遂减轻处罚。
根据检方指控,1997年前后,郁知非看中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172平方米的房产,总价为234.7835万元,因面积超过了其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标准,郁知非侵占了单位的105万元支付超额部分房款。
2007年1月2日,郁知非正式被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7年2月5日被安徽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2007年4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年7月中旬,该案正式进入诉讼阶段。
一审宣判后,郁知非随即提起上诉。郁知非在上诉状中称,一审的几处关键事实“证据不足、存在明显失实”。
据悉,郁知非提起上诉时,曾在上诉状中强调,希望与有关证人对质,不过最终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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