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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有媒体报道称许霆案将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裁定,发回重审只是一种可能性。
据许霆的代理律师吴义春表示,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很大,并且在下周一广东省高院就很有可能会做出正式的重审裁定书。“我们也在等待结果,在正式的文书出来之前,这一切都存着变数。”吴律师表示。
此外,吴律师已经在为将来重审做准备,并且将在重审中继续为许霆做无罪辩护,即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和侵占罪。吴律师认为,许霆所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且行为本身也不符合其他任何法定侵财犯罪的形式特征,应严格依据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对其作出无罪判决,以体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公平与程序正义,而许霆的行为仅仅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后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分文不剩,2007年5月他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经报道后,许霆案立即成为社会上热议的话题。众多网友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因为17万余元,而剥夺一个人的终身自由量刑过重。近日还有8名律师专门就此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书中指出,判处许霆无期徒刑适用的法律依据量刑幅度太僵硬,出现了刑罚断档现象,造成了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同时,目前适用的《刑法》与《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发布于1997年和1998年,以10年前的罪刑标尺来衡量今天的犯罪行为,实在不符合社会实际。上书者认为判决结果 “合法不合理”。《广州日报》供本报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