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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宋敏)昨日上午,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王伏军等6人涉黑案,检察机关指控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
王伏军是银川市人,他伙同郑晓梅一起开办了银川开发区福鑫寄卖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据点,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
检察机关指控,王伏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焦守华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赵亿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黄超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郑晓梅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崔健华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人均对“涉黑”定性提出异议,认为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实施,而是没有联系、没有策划的偶然事件。焦守华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说:“我是王伏军公司的职员,平时只给他开车,对于公司的具体运作我什么都不知道。”崔健华说:“犯罪并不是提前预谋的。我不知道王伏军成立过什么帮派,我们只是朋友关系。”对于附带的民事赔偿请求,6名被告均表示认同,只是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庭审持续了近12个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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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伏军一伏6人包括:王伏军,银川人;郑晓梅,四川广元人;焦守华,山东人;崔健华、黄超、赵亿,均系贺兰县人。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王伏军一伙主要实施了下列行为。
寻衅滋事
2005年10月,王伏军等人在其经营的棋牌室设场支赌,因索要场地费,与一个赌徒发生争执,随后引发赌博双方40余人内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银川一家俱乐部老板欠王伏军20万元高利贷,2006年8月,王伏军一伙来到这家俱乐部,强行要以80万元收购该俱乐部。遭到拒绝后,王伏军便指使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健华上楼教训对方。当时,焦守华携带一把白色剪刀,赵亿携带匕首一起冲上楼,用酒瓶将俱乐部一名负责人头部砸伤,随后又将俱乐部一名保安刺伤。之后,一伙人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经银川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俱乐部保安全身多处刀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俱乐部负责人左眼外伤性视网膜震荡,伤情鉴定为轻伤。此外,王伏军一伙还多次到俱乐部强行签单消费。
暴力讨债
2006年5月,王伏军伙同焦守华、赵亿、黄超、崔健华等人到一家服装店追债,发现老板不在,便强行拿走数件服装,归各自使用。2005年11月,吴某向王伏军借高利贷10万元(实付8万元,扣2万元利息),后又支付4万元的利息。吴某因无钱继续支付高利货,便躲藏起来。王伏军指使焦守华、崔健华、赵亿、黄超四处寻找未果,便亲自带人采取语言恐吓、武力威胁、门上喷字、留纸条等方式上门逼债。2006年5月初,李某被王伏军叫到一家棋牌室参加赌博。李某输了钱,向张某借了2.16万元,并打下欠条,为索要赌债,张某找到赵亿,让帮忙追债。赵亿又伙同焦守华等人携带剪子、刀子多次来到李某父亲经营的网吧暴力讨债,李某家人被迫向他人借款1.5万元钱交给赵亿等人。后赵亿、焦守华等人分得5000元。
2005年7月,吴某在赌场向王伏军妹夫借赌资1.5万元钱后一直未还,后来,王伏军妹夫又借黄超2万元,就将吴某的账转到黄超名下。2006年1月,黄超伙同马静宁(在逃)来到吴某家要债,黄、马二人在多次敲门不开的情况下,用石块将停放在楼下吴某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将车引擎盖砸坏,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轿车的4个轮胎全部戳破。2006年7月,王伏军获知欠债人吴某在兴庆区湖滨街一饭馆吃饭,便带领众人开车到湖滨街饭馆将吴某抓住,带到公司逼其还高利贷。因吴某实在无钱还贷,王伏军等人将他拉回家中,逼其妻搬房,吴某的妻子以死相抗,称如果要搬房就跳楼,王伏军才未得逞。后又将吴某带到一宾馆,由王伏军、焦守华看管。自2006年7月8日至7月14日,这伙人将吴某非法拘禁了7日,后吴某乘王伏军等人看守松懈之机逃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王伏军、郑晓梅以开办的寄卖公司为据点,以“公司周转”、“工程周转”为借款理由,骗取群众信任,支付3分-5分高利非法吸收15人资金共151万元,从事高利放贷活动,牟取暴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借贷
王伏军、郑晓梅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个人和五户联保方式向某农村信用社贷款,共套取银行49万元,后以1角的高利放给吴某10万元,非法获利6万元;放给李某15万元,非法获利7.5万元;放给刘某4万元,非法获利1.8万元;共计非法所得15.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