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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建君)昨天记者从自治区金融办了解到,今年10月下旬在自治区金融办的主持下,宁夏商联公司对非法集资款进行了第二次集中兑付,至此313户公众的1870余万元集资款已全部退付完毕。
早在2004年8月,宁夏商联公司发布广告:“最低投资2.5万元,每年稳获10%超高税后纯收益,期满还本,本利双丰收。”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以出售尚未开工的宁夏商会大厦商铺经营权、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截至2005年4月,宁夏商联公司与社会不特定对象共签订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300多份,吸纳非法集资资金1878.90万元。为尽快彻底退还广大集资群众的集资款,自治区金融办多次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调,于今年10月下旬对宁夏商联公司集资款进行了第二次集中兑付,宁夏商联公司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彻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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