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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叶彦茹)昨日,银川市王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她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收取孩子每个月25元的采暖费,她认为不合理。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在银川市望远镇工业园区幼儿园上学,采暖期开始后,学校就通知他们家长每个月给孩子缴纳25元的采暖费,采暖期的5个月共缴纳125元。“既然我把孩子送到了幼儿园,幼儿园就应该给孩子提供教室及活动的场所,而教室及活动场所本来就应该配备暖气,因此我认为幼儿园收取孩子的采暖费是不合理的,孩子取暖的费用理应由幼儿园来承担。”王女士说。同样孩子在该幼儿园上学的周女士也告诉记者,她认为收取采暖费是可以理解的,但她认为该幼儿园收取得太高了。
银川市望远镇工业园区幼儿园的沈园长告诉记者,目前幼儿园共有260个学生,自从去年她接手幼儿园以来,采暖费就是按照每个月25元来收取的。同时,沈园长说,现在幼儿园各方面的支出比较大,因此就按照每个月25元来收取。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的工作人员说,幼儿园收取采暖费是合理的,每月为10元。1999年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物价局联合下文,规定幼儿园收取采暖费的标准为每个月10元,采暖期的5个月为50元。由于该文件是1999年发的,到今年已经8年了,收费标准较低,教育厅和物价局协商后,要进行调整。
自治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幼儿园收取采暖费的标准还是每月10元,如果幼儿园收取采暖费每个月高于10元,家长们可以拔打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