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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11月4日从中宁县检察院获悉,宁夏国营渠口农场原场长潘某因涉嫌受贿10万元,被中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007年5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宁夏国营渠口农场原场长兼宁夏农垦实施国家易地扶贫移民开发试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潘某有受贿问题。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中宁检察院受理此案,该院反贪局于5月28日展开初查,5月30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潘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从2004年8月至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潘某利用担任宁夏国营渠口农场场长兼宁夏农垦实施国家易地扶贫移民开发试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之便,为国营渠口农场太阳梁项目工程建设承建人张某谋取个人利益,先后3次收受其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供其子女和本人使用。
案发后,潘某退赃款10万元人民币。2007年9月24日,中宁县检察院向中宁县法院提起公诉。中宁县法院于2007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该案,当天未宣判。日前,中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0年。(崔万明 赵东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