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海英)自治区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近日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将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费将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目前,移交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按照部署,自治区社保局成立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基金财务组和软件开发组,负责移交工作中的资金调度和软件开发。目前,劳动保障厅和自治区地税局已对移交过程中的经办职责、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反馈、记账、票据处理等环节多次进行了协商、修改、完善,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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