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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靖)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昨日联合下文,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供养直系亲属提高8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遗孀生活费,均在原基础上提高100元。
具体调整标准是:供养直系亲属是1人的,居住在城镇的每月由170元调整为2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由140元调整为220元;供养直系亲属是2人及以上的,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由150元调整为23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由130元调整为210元;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1人的,居住在城镇的每月由210元调整为29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月由180元调整为260元;供养直系亲属超过3人的,按3人计发。
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去世后,其配偶没有固定收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离休人员遗孀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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