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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记者 王海英)我区昨天出台《关于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今后,将努力培育和扶持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和发展经济服务型社会中介组织、 科技服务型社会中介组织、社会服务型社会中介组织、新型行业产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型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九大类社会中介组织。
《意见》要求自治区、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规范性社会中介组织和农产品专业流通合作组织发展,并奖励先进组织。对新办农村专业流通合作组织,补助开办费2000元,由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对新建服务性、带动面大的农村专业流通合作组织,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补助开办费5000元。自治区每年按照新增数量30%的比例对新建农村合作专业组织给予2万至3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每年选择10至15个运行一年且发展潜力较大的农村专业流通合作组织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每年选择10至15个发展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对会员提供优良服务、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流通合作组织给予10万至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每年选择3至5个为农服务成效显著的跨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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