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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种粮农民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成品油价格补贴的公告
宁夏日报讯 自治区人民政府7月3日发出关于对种粮农民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成品油价格补贴的公告。公告说,为应对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上涨,促进资源节约,从6月20日起,全国范围调整成品油价格,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按照中央关于对种粮农民及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水)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等公益性行业给予成品油价格补贴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区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本次增加的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仍然依据种粮农民的耕地面积,水地每亩增加补贴6.6元,旱地每亩增加补贴1.7元。增加补贴后,我区今年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水地补贴标准每亩达到56.7元,旱地每亩达到15.1元。
二、对公益性行业的补贴
补贴对象: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补贴依据和标准:
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和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管护面积补贴,每万亩补助2,508元;
城市公交企业依据建设、交通主管部门核实的城市公交车标台数补贴,每标台补助40,000元;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依据交通主管部门核实的农村客运车辆的座位数补贴,每座补助1,000元;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依据交通主管部门核实的客运船的吨位进行补贴,每一吨位补助354元;
城市出租车依据建设、交通主管部门核实的出租车实际拥有量按车进行补贴,每辆补助4,000元。
三、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补贴标准、范围和对象,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代扣任何款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操作要公开透明,对每个受益者必须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库,对受益者相关信息和补贴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出租车、农村客运补贴的发放对象必须具有合法营运证照、车辆年检合格手续等相关证明资料。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补贴资金自公告之日起发放,7月20日前兑付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