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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 (记者 张靖)昨日,我区正式启动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这意味着此后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招待费等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公务消费,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而由公务卡结算。本月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农牧厅、地税局、环保局、知识产权局6家单位先行试点,10月份区本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开,2010年公务卡将在市县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刘怀明向记者介绍,公务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与现行的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相比,公务人员先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报销还款,具有结算方便快捷、支付透明度高、便于监控管理的特点。我区推行的公务卡是中国银联标准信用卡,适用范围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等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而公务卡的报销流程与过去也将有所不同: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不仅要提供发票等报销凭证,还要同时上交银行卡签购单等银行卡付款单据,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与供应商、银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报销,财务人员则必须将发票和银行卡签购单等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谈到推行公务卡的意义,刘怀明说,“目前预算执行中的现金支付行为,透明度差,而且违规问题较多,甚至诱发腐败问题。在这种形势下,通过公务卡制度创新,在公务支出领域引进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特点的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对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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