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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眼下各商家的打折活动名目繁多,商业街上很多店面都打着 “特价”、“买一送一”等诱人字样,但商家的一些不合理规定让众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孙女士告诉记者,几天前,她在银川步行街一服装店看到断码牛仔裤特价,原本一条100多元只售29元。孙女士想试穿一下,可销售人员却告知,特价商品不能试穿,因为顾客太多,如果每人都试穿就乱套了。孙女士犯了难,不买很可惜,买了不合适还是白花钱。见孙女士犹豫不决,销售人员说,拿回去穿,如果不合适再来换。孙女士认为,特价裤本来就是断码的,如果来换很难保证能换到合适的尺码,几经衡量,孙女士决定放弃。
据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刘处长介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特价产品只有不允许退换方面的规定,并没有不许试穿的相关条例。降价只是商家对价格的调整,并不能以此作为不能试穿的理由,这种规定虽不违法,但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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