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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新、李斌、徐福宁三名主犯被判无期

2月1日下午,备受全区各界关注的石嘴山医保案在吴忠公开宣判。
本报讯 2月1日下午,备受全区各界关注的石嘴山医保案在吴忠公开宣判。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主任(副处级)徐福新、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财务科长李斌、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徐福宁3人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间,李斌应徐福宁的要求,将石嘴山市医保中心18张面值2733.55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陆续交给徐福宁使用。徐福宁为将汇票变现,委托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原职员刘飞,刘飞又转托其朋友农业银行银川广场支行原职员艾斌办理质押、贴现。在变现过程中,艾斌获取好处费18万元,刘飞截留43万余元,扣除各种中介费后,徐福宁实际得款2620多万元。其间,徐福宁还另送给刘飞一辆价值7.98万元的高尔轿车。
2005年4月底,李斌将给徐福宁承兑汇票的事告诉了徐福新,身为医保中心主任的徐福新不仅不向组织报告,反而听后极力劝阻李斌自首,并要求李斌做假账予以遮掩,尽量拖延时间让徐福宁将生意做大后将款还回。由于徐福新的包庇、纵容,2005年8月,李斌再次将另一张500万元面值的汇票交给徐福宁,徐福宁指使唐红星帮忙将该票贴现,得款490万元。前后所获贴现款3110万元,徐福宁用于房地产、煤矿、夜总会等投资经营和个人挥霍。徐福宁用其中32.4万元给其朋友马小春购买一辆丰田越野车,案发后马小春将车藏匿并出逃。
另据法院查明,2005年,徐福新受平罗县医药公司经理李某某之托,为该公司与石炭井医院、石嘴山市医保中心3家相互挂账提供方便。事后,收受李某某送其的感谢费20000元。2006年9月,为索要债务,徐福宁指使他人在一宾馆房间内,殴打、威逼债务人马某某,并限制债务人身自由30余小时。
法院认为,李斌与徐福宁内外勾结,经共谋,李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医保基金中面值3233.556万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私自交给徐福宁质押、贴现取得现金后用于个人经营和挥霍,直至案发不能退还。徐福新明知其弟徐福宁与李斌共同挪用公款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指使李斌倒账、冲账、上报虚假财务报表等,掩盖、纵容李斌与徐福宁的挪用公款犯罪。刘飞在徐福宁挪用公款犯罪过程中,参与了共谋,并伙同被告人艾斌实施贴现2533.55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
上述5人共同挪用救济性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徐福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0000元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马小春明知是赃款所购车辆而予以藏匿,拒不交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徐福宁为索取债务,纠集他人非法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李斌、徐福新、徐福宁、刘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艾斌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徐福新、徐福宁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据此,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李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福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福宁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飞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艾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马小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收缴。
公开宣判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保局干部职工,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00多人参加了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