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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自治区两会召开以来,一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再次被许多人所关注:购买房屋时何时不再交纳天然气入网费?
许多读者来电表示,2002年,国家财政部和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就下发文件,明令停止收取天然气入网费,要求将天然气工程费用计入住宅建设土建安装成本中。但从2004年至今,银川市房地产开发商借替天然气公司代收入网费的名义,违规向新建住宅用户收取费用,损害群众利益。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天然气入网费与供水增容费、供暖增容费、供电增容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费,计入住宅的土建安装成本。2006年实行的《银川市新建住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中,早已将天然气作为房屋配套设施并将其工程费用算入房屋成本价格,但开发商在交房时仍让住户额外承担该费用。
百姓希望,政府能够落实国家政策,禁止类似天然气入网费这样的违规收费,建立购房市场买卖双方真正的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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