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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供本报专稿从今年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全部免费。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争议耗时长、申请仲裁时效短等不利于劳动者的局面将终结。
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 “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裁决中,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而且,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据了解,目前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取处理费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标准收取三五百元的费用,有争议金额的则实行累加收费。
新法还在举证方面作出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除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又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新法缩短了仲裁审理时限,由不超过90日缩短到60日内;申请仲裁时效期也由现行规定的60日延长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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