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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邵珍珍)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利益,银川市总工会在全区率先全面推行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该合同已经覆盖5.4万余名女职工。
据了解,目前银川市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女职工“四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应享受的特殊待遇常常难以实现。有些单位对女职工休产假和产假工资的发放不按规定执行,孕妇、产妇的假期没有保证,甚至会出现 “有了孩子没了工作”的情况。银川总工会女职工部马部长告诉记者,如今广大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之所以得不到很好地保护,主要原因是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虽然在企业集体合同中都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问题,但大多只是很笼统地以 “女职工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句话带过。至于女职工有何特殊待遇、企业如何执行,却并无具体实施措施及条款,最终导致执行困难。
对此,银川总工会从2007年2月开始提出并全面推广签订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求企业以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附件、集体合同中专列一章三种形式明确具体地列出如何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条款,并以合同形式签订。据悉,专项合同中的内容必须包含女职工孕、产、哺乳期的休息、休假及待遇问题;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卫生保护设施的改善、卫生费用的发放标准问题;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问题等21项内容。该合同签订后,一旦企业有违约行为,相关部门可通过具体可行的规定,让女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银川市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中按要求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达80%,惠及5.4万余名女职工。同时,银川市相关部门还将定期进行检查,对已签订合同但不履行约定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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