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王平 通讯员 刘霄鸿)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强县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自治区转化政协课题研究的又一成果。
为准确了解我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百强县差距原因,客观公正评价宁夏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从而带动全区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2006年5月,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瑞文提议,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委员联合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共同启动了 《宁夏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强县研究》课题研究。课题组先后深入青铜峡、灵武市,中宁、贺兰、平罗和永宁县,就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委员们认为,全区县域经济规模较小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慢、实力弱、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趋同、县域经济发展缺乏充足经济剩余支撑等因素所致。委员们建议,深化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强县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经济强县的结构调整。同时,建立和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实现经济强县的土地流转,并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此外,实行项目建设倾斜,做大做强经济强县的优势特色产业。拓宽闽宁合作领域,由单一的扶贫向全方位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转变等。
今年3月,自治区政协《宁夏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强县研究》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的高度重视,批示政府三位副主席,认为政协的报告很重要,要求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对发展县域经济作出部署。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批示反复酝酿论证,形成了《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强县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采纳了自治区政协 《宁夏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强县研究》报告中的主要建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此次出台的正式《意见》共四方面27条。《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域经济强县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税收贡献地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完善土地管理,支持项目建设,加快县域社会事业发展等。《意见》的出台,将对全区县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