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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瑞红)身体不适时到医院开张病假单,然后向单位请假休息。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事早已不新鲜,但“人情病假条”却令许多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障碍重重。昨天,自治区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情病假条”涉嫌违规,一旦发现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某某和医院关系不一般,能开出一打‘病假条’来……”平日里,我们常能听到这样的传言。据了解,人们通常所说的“病假条”是医院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面既有诊断的病名,也有医师视病情建议休假的天数,最下方为执业医师的印章及就诊医院的盖章。只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都有开具“病假条”的权力。那么,这种行为有没有相关法规进行规范呢?自治区卫生厅医政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规,但在《执业医师法》中有相关规范。该法第37条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违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中,“人情病假条”到底市场有多大,效力几何?据了解,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而一些民营企业根本不认“病假条”上的建议,自有一套管理办法。银川建发集团某负责人说,民营企业如果只认医院“病假条”上的“建议”,企业将无法正常运营。自治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医生必须在诊断之后如实向病人出具诊断证明,未经诊断病情就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其行为已经涉嫌违规操作,有关部门会对此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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