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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靖)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区出台 《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等8件自治区政府规章作出修改。而根据修改后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帮工、学徒与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按照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经济组织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本办法执行。”,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勤人员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处理。”银川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此条例的修改,扩大了申请劳动仲裁者的范围,也就是说,有更多的劳动者具备了申请仲裁的资格。”根据原条例规定,帮工、学徒都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适用范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他们都属于《劳动合同法》保障的范围。以前仲裁部门不受理帮工学徒的仲裁申请,随着规章的修改,他们将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资格。
我区还对其它7个规章作了相应修改,多数是随行政区划调整而扩大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