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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银川市工商局房管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不少房屋中介推出卖旧买新、租旧养新等多种业务和“一站式”服务,但因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引发了诸多纠纷。
日前,银川市的王先生到工商部门投诉,称其在某中介公司看上一套住房,房子的各种条件都令他感到满意,唯一的问题是房子的产权证在银行抵押,但中介方和房主都承诺银行同意将此房转让。于是王先生同房主、中介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当场给付1万元订金。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过程中,购房者因为房产被抵押,过户手续迟迟办不下来而想终止买卖行为,但中介方以购房者先违约为由要求扣除全额订金作为违约金,购房者认为不妥。经工商部门调查,由于房主拿不出银行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中介方也不能保证产权证的办结时限,不能全部认定是购房人违约,经过多次调解,中介方及房主同意退回部分订金使买卖终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房产是否可以买卖,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就是产权人在处置该抵押房产时,应当经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抵押房产是不得上市交易的。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通过中介购房时,不仅要了解该房是否有产权证,还要了解房屋的产权是否被抵押,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出让,并应有同意出让的书面材料。同时,还要了解办理此类产权交易的过程及所需时间。(焦小飞 张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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