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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剡文鑫)12月4日,隆德县被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传承保护点。同时,隆德县还获得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隆德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自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启动以来,该县分阶段完成了全县13个乡镇127个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摸底调查和沙塘镇11个村3979户农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普查工作。确定了城关镇七里店、杨河乡串和村两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试点基地,遴选《隆德农民画艺术》、《隆德雕塑艺术》、《隆德刺绣艺术》等8个具有代表性的民间艺术作品,积极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占首批公示的33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四分之一。其中隆德高台马社火等4个项目被推荐申报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目前,隆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4大类,内容涵盖方言、民间文学、音乐、美术、舞蹈、手工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