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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消息 一位参与《能源法》讨论及制定的权威人士11月12日透露,《能源法》目前已印发各地,正在征求意见,到11月份结束,等到汇总各方意见修改后,最快将在今年年底向社会公示,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以体现开门立法的精神。
该权威人士还表示,在本次《能源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能源的管理主体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这表明成立能源部已成为各界共识,而在设立能源部之外,国家还将成立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电力、燃气管网等自然垄断领域的公平开放、普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实行专业性监管。
“能源部最快将会在明年3月份成立。”上述消息人士透露。
据了解,新成立的能源部将电力、煤炭、油气、节能管理、能源规划、国际能源合作、能源科技等方面纳入管理。此外,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也有部分行政职能与能源有关,但不会并入新设立的能源部。
此外,消息灵通人士12日还透露,未来能源部的主管部门中,肯定包括现任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副主任,以及一些涉能部委的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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